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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如何通过劳动仲裁维权之讨薪篇——陈雪娟律师

  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越来越多,员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一课题的研究就显得格外重要。今天要向大家介绍的是员工如何通过劳动仲裁让用人单位支付自己工资及赔偿损失。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类型:解除劳动合同;工伤;劳动报酬;其他劳动争议)

二、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

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有四种:一是员工和用人单位协商。二是第三方介入调解,第三方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在乡镇街道设立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三是当事人协商不成,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四是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一裁终局”的特殊情形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工资的概念

1、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关系,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昆明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它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它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

2、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3、最低工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它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补偿劳动者特殊或者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等。省人社厅印发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将云南省一、二、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从1420元、1270元、1070元调整为: 1570元、1400元、1180元,分别增长10.56%10.24%10.28%;一、二、三类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从12元、11元、10元调整为: 14元、13元、12元,分别增长16.67%18.18%20%。本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91起执行。

四、克扣工资员工的救济渠道

克扣工资员工的救济渠道主要有四种:一是员工向劳动监察投诉(效率高,还缓解员工难搜集证据的问题)。二是员工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三是申请支付令。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六条。四是直接起诉。对于拖欠工资的案件的案件,劳动者手中有明确的工资欠条可以不经过仲裁直接起诉。2006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

五、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六、仲裁证据搜集

(一)、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时,员工在申请仲裁时搜集证据时应注意的问题。

1、如证据中涉及视听资料的证据种类,如录音证据的,除需提交录音光盘外,还需提交录音的书面文字材料,文字材料中须按录音情况进行如实记载,注明录音资料中的当事人情况、录制时间等基本要素。

2、如证据中含证人证言的材料,且已通知证人到庭参加庭审的,还需向仲裁庭提交证人出庭作证的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写明出庭证人的基本情况,拟出庭作证的目的,此外还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提交仲裁庭的证据均为复印件,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误,如系部分摘录的复印件需明确说明,开庭时必须准备好原件备查。

(二)、劳动者如何收集和保存能够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

1、入职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2、在公司规章允许情况下,尽量保留能证明提供劳动的材料原件(加盖公司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申办贷款、信用卡的工资证明、暂住证以及单位评定员工等级的证明等 )

3、申请法院向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取证。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或者委托银行向劳动者代发工资 ,或者向地税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请在职期间的同事提供证人证言 /申请服务客户出具证明(效果不好)

5、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七、在劳动报酬争议案件中劳动仲裁申请书应注意的问题。

(一)、在劳动报酬争议案件中劳动仲裁申请书中可能出现的仲裁的仲裁请求。

 1、在请求事项部分,首先要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                         

 2、其次,请求支付拖欠工资数总额。              

 3、如果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

 4、如果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几种情形,则劳动者可获得经济补偿金(按其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能否在仲裁请求中要求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1、社会保险的征缴应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责,由此引发的争议应属于行政争议。

2、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仲裁请求应是请求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而造成的损失。

 3、作为原告的劳动者也可以在诉讼中提关于被告用人单位赔偿原告劳动者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而造成的损失的请求。(20109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

八、仲裁地域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2015312016229期间,云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员管辖范围:                                         

1、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人民币(或500万美元)及以上的驻昆企业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201631起,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及以上)             

2、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驻昆企业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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