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尽职调查的内涵
司法部和中国证监会共同出台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12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勤勉尽责,审慎履行核查和验证义务”
二、尽职调查的价值(《12号编报规则》第24条要求律师提供的三大成果
1、工作底稿2、律师工作报告3、法律意见书
三、尽职调查的方法
1、审阅客户提供的书面文件资料
2、参加有关尽职调查会议
3、访谈(当事人、监管机构等)
4、现场实地考察
5、查询(包括网上检索)
6、函证
7、与相关中介机构沟通并参考其专业意见
四、尽职调查的程序
1、准备工作法律检索
2、确定尽职调查的目的、对象和范围
3、提供尽职调查清单(包括补充清单)
4、收集整理尽职调查资料
5、编制工作底稿
6、审阅尽职调查文件资料
7、草拟尽职调查报告
8、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五、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二)主体资格
(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四)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六)发行人的业务
(七)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八)、发行人主要财产
(九)发行人主要债权债务
(十)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情况
(十一)发行人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十二)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