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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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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博案例】——涉嫌组织卖淫罪被拘,南博律师受委托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获批!

 

【南博案例】——涉嫌组织卖淫罪被拘,南博律师受委托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获批!

 2017-09-14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电话:0871-64605529、13529170082

案情简述

胡某是某休闲中心法定代表人,2016年9月1日该休闲中心在未变更法人代表的情况下被承包给薛某,其后半年该休闲中心涉嫌组织卖淫,相关责任人被刑事拘留。胡某之妻在其被羁押期间委托我所刘斌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刘斌律师结合具体情况,决定为胡某申请取保候审。

 

 

办案经过

刘斌律师认为:

1、胡某虽为某休闲中心法定代表人,但自2016年9月1日后便未再参与该休闲中心的经营管理,对休闲中心实际管理人薛某等涉嫌犯罪的行为并不知情,更没有参与。

2、胡某经营休闲中心期间,从未发生过任何违法经营情况,一贯遵纪守法,且该案发生于胡某离开休闲中心半年以后,不应对此承担责任。

3、胡某从薛某处得到的是每月固定的承包费用而非休闲中心分红,由此可知胡某确实未参与组织卖淫。

4、胡某妻子于2017年2月2日生产,其子及妻子尚需胡某照顾。

 

 

案件结果:人民检察院认为胡某涉嫌组织卖淫一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

昆明市公安局根据相关法律,决定对胡某取保候审,胡某应该交纳保证金两万元。

以案释法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律师简介

刘斌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对刑事法律有深厚的研究,多年来承办了大量的刑事案件,得到了被告人及家属的肯定和赞同。

 

 

更多专业法律咨询,请拨打刘斌律师联系电话:13700659861 

 

【引用声明】:本文中的内容参考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案例来自于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部分定义来自于360百科;漫画和图片来自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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