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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
据平安广西网消息,吴某在某代购处购买了8罐进口奶粉和9盒婴幼儿米粉,共计2510元。吴某把这些作为礼物送给侄子,礼物送出去后吴某得知,上述进口奶粉和米粉均无中文标签,如果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将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吴某立即找商家理论,要求赔偿,商家却以其销售的进口食品均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为由,拒绝吴某的索赔要求。双方协商无果,吴某将代购卖家起诉到法院。桂林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判决商家支付消费者相当于货款十倍的赔偿金。
普法啦!
是否只要是无中文标签的代购产品都能申请十倍赔偿?申请赔偿的依据是什么?新出台的《电子商务法》对代购者做出了何种约束呢?就让南博小编一一为您解答吧!
法律依据
一、进口食品应有中文标签——我国《食品安全法》第99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二、十倍赔偿的依据——所谓得十倍赔偿是指我国《食品安全法》148条第二款规定的惩罚性赔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消费者由于食品标签瑕疵影响到食品安全或者对其造成了误导的情况下,即可以要求经营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经营者在同时满足食品标签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两个条件时,才可以免除惩罚性赔偿。
三、食品、药品的“知假买假”不影响消费者申请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电子商务法》将严格约束代购者——该法于2018年8月31日正式出台,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电子支付服务者的责任和义务的综合性法律,之后无论代购还是微商,都将受到严格监管,消费者就能更加放心的买买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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