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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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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博案例】——特大毒品走私案,查获毒品20多公斤,竟然不是死刑?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12月4日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电话:0871-64605529、13529170082】

案情简述

马某某与他人在缅甸组织毒品后,藏于车内,安排人驾驶该车入境,并运送至昆明某收费站,后该车被公安民警在昆明某修理厂抓获。民警从车后备箱部位的油箱内查获用铁筒包装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31筒,净重21927克。马某某委托我所赵勇律师和李梅律师作为其辩护人。

 

01

此案毒品数量极大,判死刑的可能极大!

量刑标准

1、走私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走私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走私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2、走私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走私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2

经过我所律师努力,法院判处马某某无期徒刑

我所律师的辩护意见

一是指证马某某犯罪的事实、证据、程序存在诸多违法,应依法排除;

二是马某某不具备走私毒品罪的主观要件;

三是马某某在客观方面没有走私毒品的行为,也没有实际参与贩卖、运输等行为;

四是本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存在犯意引诱和控制下交付的情形。毒品犯罪案件中的控制下交付是指禁毒侦查部门发现有关毒品贩运线索或者查获毒品并在保密的前提下,将毒品置于警方的严密监视控制下,按照毒贩事先计划或约定的贩运毒品的方向、路线、地点和方式,顺其自然将毒品最终交付给接货人,使禁毒侦查部门控制毒品贩运的全过程,并以此发现和将涉及的所有贩毒人员一网打尽的侦查措施。

法院认为:本案系公安机关提前获取线索后侦破,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辩护人提出本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属控制下交付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本院决定对被告人马某某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马某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律师简介

赵勇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发起合伙人,主任。2000年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律专业,具备良好的素质和职业道德,深厚的社会资源,熟知企业法律事务,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擅长知识产权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办理。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处理案件能力,善于处理诉讼内外各种复杂人际关系,对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同纠纷、商业谈判也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同时也为众多的犯罪嫌疑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他们争取了无罪、缓刑等等很好的判决效果,很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案足迹遍布全国各地。

联系电话-13700698406

  昆明市优秀律师

  昆明市官渡区青少年维权中心主任

  昆明市2014年度优秀志愿者

  官渡区青年创业导师

  官渡区合适成年人

  昆明市官渡区依法治市先进典型“法治人物”

  官渡区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云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云南省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指导委员会委员

  云南省律师协会东南亚南亚法律服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云南省法学会会员

律师简介

李梅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本科学历,有深厚的法理学基础理论知识,执业经验丰富,办案风格严谨务实;为人诚信、正直,坚持维护当事人利益至上,维护公平与正义至上;擅长办理刑事案件、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赔偿及其他民商事争议案件,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被评为“2017年度先进个人”称号。联系电话:1352917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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