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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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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博案例】——涉嫌诈骗被拘留,我所律师赴山东威海取保候审成功!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1月15日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电话:0871-64605529、13529170082】



南博小编今日向您推荐我所赵勇主任和母德乘律师承办的“廖某涉嫌诈骗被刑拘后取保候审”的成功案例。此案先是以诈骗罪立案拘留,后批捕的时候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我所律师远赴山东威海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当事人今日收到释放证明书,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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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值得花时间与精力

首先取保候审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正因为取保候审可以免于羁押,所以取保候审是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去做的事情。而且一般情况下,能够取保的当事人,后续判缓刑的可能性相对大一些。(只是相对而言,取保只是暂时的,也有很多当事人开庭前被收监)如果之前没有争取到取保候审,一般后续判缓刑的可能性就很小。

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两种

一是保证人保证。二是保证金保证,保证金保证方式又称财产保,是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
本案采取的为交纳保证金的方式,关于保证金的数额,法律有相关规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保证的,由决定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采取保证金担保方式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经济状况和涉嫌犯罪数额,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1千元以上的保证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起诉指控犯罪的性质、情节、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决定应当收取的保证金数额。”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值得您的信赖!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是经中国司法部核准、云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省厅直属律师事务所,系云南省律师协会会员。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专设有企业风险管理中心、房地产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法律服务中心、金融证券法律服务中心、投融资法律服务中心、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中心、矿业能源法律服务中心、政府机关法律服务中心、并购重组法律服务中心、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刑事辩护及犯罪预防法律服务中心、民商事争议解决法律服务中心和咨询中心等业务机构,分别由在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和丰富办案经验的资深律师主持工作;为提升服务质量,又分设行政部、质量控制中心、财务部和宣传部等职能部门,强化对客户的全过程后勤保障服务。南博律师皆坚持以“公正、公平、务实、高效”为立所宗旨;秉承“勤勉尽责、精诚团结、合作共赢”的服务理念;倡导“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的律所精神。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专业、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官南大道2169号大润发商业广场1幢16楼1613—1617号
电话:0871-64605529
传真:0871-6460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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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赵勇主任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发起合伙人,主任。2000年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律专业,具备良好的素质和职业道德,深厚的社会资源,熟知企业法律事务,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擅长知识产权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办理。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处理案件能力,善于处理诉讼内外各种复杂人际关系,对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同纠纷、商业谈判也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同时也为众多的犯罪嫌疑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他们争取了无罪、缓刑等等很好的判决效果,很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案足迹遍布全国各地。
联系电话-13700698406
  昆明市优秀律师
  昆明市官渡区青少年维权中心主任
  昆明市2014年度优秀志愿者
  官渡区青年创业导师
  官渡区合适成年人
  昆明市官渡区依法治市先进典型“法治人物”
  官渡区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云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律师简介

母德乘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办业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各类民事纠纷,处理非诉讼业务。联系电话:15887185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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