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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想离职遭领导威胁:走也让你们走的难受,会卡离职档案!

 

今日消息,据白鹿视频报道,浙江衢州李女士说,自己在公司工作了3年。因公司内部变动,自己被分到新领导手下工作半年有余,因家里有事跟领导请过假并批假。领导临时发通知让到浙江,但自己家在东北,抢票抢不到,再加上有请假单的调休,领导也同意了。之后就演变成了领导不让回公司的项目组了,让交接给其他员工。李女士想辞职,领导却威胁说:走也让你们走的难受,会卡离职档案。其他同事也递交过辞职信,但公司一直不开离职证明,李女士希望领导不要为难小员工。


单位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维权?


离职证明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给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的重要内容之一。从法律层面上讲,给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单位不给开离职证明如何维权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对于单位未及时出具离职证明或未办理退工手续,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后,单位仍不履行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会向单位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单位立即履行出具离职证明的义务。不过有时候劳动者即便通过执行程序也难以取得离职证明,如遇到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法院无法与单位取得联系等情况,最终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另外,如单位向劳动者出具了离职证明,但单位描述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与生效法律文书不一致,因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劳动者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单位重新出具离职证明。对于影响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按失业保险金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如给劳动者造成其他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其他实际损失。通常此类损失主要是指因劳动者未取得离职证明或未办理退工手续而无法正常就业的工资损失。需要注意的是,单位未及时出具证明、未及时办理退工手续与劳动者无法就业之间需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单位虽然存在延迟办理离职手续的行为,但没有对劳动者就业造成实质性影响,则无法认定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从而法院无法支持劳动者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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