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和乙系夫妻关系。2017年底,乙与某银行签订定期存款协议书,约定由乙在该银行开设定期存款账户,存款金额190万元,期限为5年。当天,乙按约定在银行存款190万元。之后,乙患病,病危期间立下了由甲完全享有夫妻共有房产及本案定期存款190万元的继承权遗嘱。约定的存款期限到期后,甲持乙的死亡证明、遗嘱、结婚证等材料向银行申请提取该笔存款时,银行以甲未取得乙继承权证明书为由,拒绝向甲支付该笔存款的本息。于是,甲将银行诉至文山市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乙所立的遗嘱系合法遗嘱,甲系190万元的合法继承人,依法享有提取该存款本息的权利。故判决银行返还甲190万元本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云南高院)
释法
亲人离世后,如何取银行存款?
现实生活中,存款人死亡后,其存款将会变成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因不知道存款人银行账户密码,无法直接支取存款。继承人需继承存款人在银行的存款,一般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要确定存款的情况:中国银保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对于已故存款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凭已故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居民户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者公证遗嘱受益人,凭借公证遗嘱、已故存款人的死亡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银行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可查询范围包括存款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行或管理的非存款类金融资产的余额。
确定存款情况后,有以下两种途径进行处理:第一种途径:由全体继承人在公证机构对存款分配进行公证,然后在银行支取,所需具体材料以公证机构要求为准。
如办理公证确有难度,则可采取第二种途径处理: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或签署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对其生前存款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及子女。此时,继承人可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及相关身份证件,至当地村委会或者社区开取证明,主要证明继承人的范围(由出证明人签名并加盖村委或社区印章),至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规定: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提取、过户手续问题涉及的内容比较复杂,应慎重处理。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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