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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流浪猫绊倒致十级伤残,投喂者被判赔24万元!

 案情简述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上海市闵行区的一起案件。男子吴某到羽毛球馆打球,意外踩到一只流浪猫的肚子上,随后绊倒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吴某将该羽毛球馆及流浪猫的喂养者肖某起诉至法院。肖某辩称,自己只有投喂行为并非饲养。肖某同事称,肖某在固定地点投喂流浪猫,还带猫去洗澡、看病。根据以上行为,法院认定流浪猫与肖某构成饲养关系,故肖某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吴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24万余元,该羽毛球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中国裁判文书网)


 


 


以案释法

一般来说,我们对于小动物的投喂都是出于爱心,并没有一种要长期饲养或管理它们的想法,因此这种纯粹出于爱心的投喂行为,并不会改变它们的流浪身份,那它们伤人行为也就与我们无关,但是存在以下情况要注意,如果你长期持续性的在固定时间和地点投喂流浪猫、流浪狗,并且把它们带到家中梳理毛发、洗澡、吃饭、睡觉等,让它们对你产生了依赖性,这时你就要注意其中的法律风险,你的身份可能就转变为动物管理人和饲养人,就要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动物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南博小编

温馨提示

 

一些人士投喂流浪猫狗,是有爱心的体现,这值得肯定。在此要强调,投喂流浪猫狗一定要注意风险。

一、投喂地点要避开人群集中的地方,比如楼道处、孩子的游乐场所、运动场馆等。

二、如果投喂者与流浪猫狗之间形成较为稳定的饲养关系,就应该采取相应的约束措施,保障猫狗不侵害他人权益。

【引用声明】案例及法律法规来源已在文中标注,封面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本案无关,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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