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泰州姜堰法院消息,2023年7月20日,小许和小刘一起乘火车去山东某市旅游。晚上散步时二人来到一家体育彩票店,小刘先付款10元购买一组彩票,小许见状也加入进来。二人在彩票点一起商量选号,后小刘拿着写好的号码又买了一组彩票,在小刘付款的同时,小许微信转账10元给小刘。两张彩票均交由小许保管。7月24日,小许发现购买的第二张彩票第3注号码中得二等奖,即约小刘一起至楼下彩票点查询,后确认了中得当期二等奖,奖金227041元。在初次协商奖金分配时,小刘即与许父发生矛盾。
法院如何判决呢?法院审理后认为,该两张彩票应为原告与被告共同购买,其所有权及中奖的期待权应认定为原告与被告共同拥有,双方当事人均应诚信履行。原、被告双方均出资10元,中奖奖金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双方应均分。姜堰法院开发区法庭当庭宣判,判决被告小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小刘支付款项90816.40元。
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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