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闺蜜合伙盗窃,靠反复怀孕生育11子躲刑罚!

 

 

为了2800多元,为了躲避刑罚,她们反复怀孕生子,现珠珠(化名)育有7子、小晴(化名)育有4子。目前两人已因犯盗窃罪被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分别被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和1年有期徒刑。但因两人均在哺乳期,不适用缓刑,执行方式是监外执行。(今日头条)

释法



妊娠期、哺乳期的刑罚适用

 

孕妇因怀孕身体易受到伤害,产后还会面临着新生儿哺乳和身体恢复的问题,因此刑法上也有专门的规定来保障这一女性群体的合法权益:1.审前可以取保:刑事诉讼法规定,患有严重疾病、生活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国务院颁布的《看守所条例》也规定,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看守所不予收监。

2.一定情况下可以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怀孕妇女,满足一定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

3.判决不适用缓刑的可以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并且法律规定,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间,计入服刑期。(监外执行全称为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因符合法定条件,暂时不收监,或者在收监之后又决定在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4.哺乳期一般为一年(即12个月),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以适当增加一两个月。我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明确指出,妇女的哺乳期一般为一年。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解答中也规定“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1至2个月”。

5.暂予监外执行折抵刑期。哺乳期满,刑期未结束的,收监继续执行余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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