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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发朋友圈拒绝加班遭解雇,公司违法解约被判赔!

 案情简述

 

重庆某公司员工刘女士,因不满公司领导让周末加班的要求,发布一条拒绝加班的朋友圈后遭解雇,刘女士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进行严格的限制,劳动者的行为必须要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才能解除。刘女士的行为虽然欠妥当,但无法看出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也未达到消极怠工、玩忽职守、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的程度。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赔偿刘女士4.9万余元。判决后,双方未上诉。(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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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对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实践中,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不必然构成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其给予员工处罚的最高形式。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审查劳动者的行为是否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业务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或者对他人造成严重人身、财产损失。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设置了纪律处分类别的情况下,应判断劳动者的行为属于规章制度中的哪一具体情形及其行为后果,同时考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职责要求,判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其规章制度中明确“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只有达到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时,用人单位才能据此行使单方解除权。如果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未达到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予解除劳动关系的严重程度,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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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博小编提示,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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