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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200万“分手补偿款”后,女孩因敲诈勒索罪被判10年!

 

 


 

据报道,这位年轻女性名叫阿蕊(化名),是一名90后女孩。她和一位比她大27岁的男性老刘发生了婚外情。老刘是一家央企的负责人,身家丰厚。在短暂的恋情过后,老刘决定与阿蕊分手,并拒绝了她的结婚要求。为了稳固这段感情,老刘最终同意给阿蕊200万元“分手补偿款”。然而,拿到巨款的阿蕊并没有选择珍惜这笔财富,而是将这笔钱视为自己的“猎物”,企图利用它来获取更多的利益。她以继续举报对方相威胁,不断向对方索要更多的钱财。最终,老刘不堪其扰,选择了报警。阿蕊的哥哥阿康也参与了此事,他为妹妹出主意,试图通过威胁和勒索获得更多的钱财。两人最终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入狱。(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以案释法




01.

首先,我们来说一说分手补偿费的效力,关键取决于几个关键因素:

真实意愿与合法性:如果分手补偿费是基于双方自愿且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达成的,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那么这种补偿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例如,如果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并且有见证人在场,这样的协议通常受到法律的保护。

赠与性质:分手补偿费有时也被视作一种赠与行为。如果一方自愿给付另一方分手费,且这一行为不损害他人利益,那么给付方通常不能要求受赠方返还。但如果赠与尚未完成,给付方可能有权反悔或撤销赠与。

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如果分手补偿费的约定违反了法律或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如涉及到非法活动或高额补偿被认为是对另一方的不公平压迫,这样的协议可能不会被法院支持。

实际交付与证据:在涉及金钱给付的情况下,实际的资金交付是重要的。如果双方仅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而未实际交付款项,这种协议在法律上的有效性可能会受到质疑。综上所述,分手补偿费的效力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协议的自愿性、合法性、以及是否违反公序良俗等。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02.

其次,索要分手补偿费和构成敲诈勒索的界限如何划分,欺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

当事人索要分手费,如果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则属于敲诈勒索。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自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

所谓要挟方法,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如以揭发贪污、盗窃等违法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腐败等相要挟。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则构成欺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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