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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制假币20多万,每天印多少花多少!

 案情简述

5月13日,江西公安部门公布了一起印制假币案。此前,抚州警方在一周内接获5起农贸市场商贩举报假币使用案件,远超此前月均一两起的频率,随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通过分析监控视频和跨区域摸排,警方锁定了有多次使用假币前科的何某龙夫妇,经查,夫妻双方进行伪装,通过买菜找零的方式使用假币,每天使用量在300元至3000元不等,基本上印多少花多少,不留存假币。警方在其家中查获假币、打印机、油墨等作案工具,以及面额从1元至50元不等的小额假币,总金额达20余万元。(光明网)


 


南博释法

关于制造假币

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不足三千张(枚)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行为人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与他人事前通谋,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南博释法

关于使用假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走私、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十九条 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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