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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手机后索要感谢费600元后反悔,失主起诉!

 王某遗失手机,报警后发现系宋某捡到。民警与宋某联系询问其是否捡到一部手机,并要求物归原主。宋某承认捡到手机,但要求失主支付600元感谢费,王某同意收到手机后给宋某支付感谢费。此后,民警多次与宋某电话沟通归还事宜,被宋某以各种理由推脱。经多次协调,宋某同意将手机邮寄至派出所,但却换了一部其他品牌的旧手机,之后宋某拒绝再与民警联系。失主王某无奈只好诉至法院,要求宋某返还手机。若不能返还,宋某应赔偿手机款10000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手机距离丢失时已过三四个月,手机应有一部分折旧。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法院酌定手机价值为8000元。故依法判决宋某向王某返还手机,如不能返还,应赔偿王某损失8000元。公众号@商丘天平之声)


一、拾得遗失物的法定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人有义务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部门。若拾得人以拒绝归还为要挟索要感谢费,可能构成对失主所有权的侵害。例如,宋某捡到手机后拒不返还并邮寄假手机,被法院判决承担返还责任或赔偿损失。此外,若拾得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毁损、灭失,需承担民事责任。



二、必要费用请求权的范围



拾得人仅有权要求失主支付保管遗失物的必要费用,如保管费、交通费等。超出必要范畴的 “感谢费” 不属于法定请求权。例如,法院在案例中明确指出,索要600元感谢费缺乏法律依据,且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若拾得人因保管不善导致遗失物损坏,反而可能需赔偿失主损失。



三、敲诈勒索罪的风险



若拾得人以不归还手机相威胁强行索要600元,可能构成敲诈勒索。根据司法解释,敲诈勒索罪的 “数额较大” 起点为2000-5000元,600元未达此标准。但需注意,若存在其他恶劣情节(如针对特殊群体、使用威胁手段),即使未达数额标准仍可能立案。例如,他案中耿某以刷机相威胁索要2000元,被法院认定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四、悬赏广告的特殊情形



若失主主动发布悬赏广告承诺支付报酬,拾得人可依约主张权利,但本案中未提及悬赏,因此不适用该规则。



五、侵占罪的可能性



若拾得人拒不归还手机且手机价值超过5000元,可能构成侵占罪(自诉案件)。例如,他案中刘某捡到手机后刷机导致信息丢失,除返还手机外还需赔偿损失。本案中手机价值 8000 元,若拾得人持续拒绝返还,可能面临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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