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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结果保密,致男方患HIV,医生被投诉停职!

 近期,婚检中患者隐私权的问题再次引发热议,6月4日,湖北某医院一名妇产科主治医生在社交平台发文表示,由于婚检结果涉及患者隐私,无论是否告知患者的另一半,医生都被坑惨了,可如何是好。其在文中说道:“婚检带来的影响就是坑医生。两个月前一个女孩子婚检有艾滋病,首诊医生上报疾控中心,疾控中心告诉她了,女孩说不能告诉她对象。结果前段时间,男方得了艾滋病,要杀了门诊医生,直接去卫健委告那个医生了,停职待业。”“一年前,同样一女生婚检携带HIV,上报疾控中心,但医生告诉了她对象,结果两人没结婚,最后女孩子一直投诉医生,投诉成功后,医生被停职三个月,后来辞职了。

01

医生到底要不要告知婚检结果呢?



医生对于婚检结果的告知情况如下:

一般原则:婚检结果通常只告知本人,这是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医生有义务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未经患者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婚检结果。

特殊情况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如果在婚检中发现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如艾滋病、梅毒、乙肝等,医生会根据情况给予合理的医学建议,并告知患病方应如实向另一方说明情况。这是基于保护双方健康权益的考虑,但医生不会直接向另一方公开婚检结果,而是由患病方自行决定是否告知。

影响婚育的疾病:对于影响婚育的疾病,尤其是传染病,医生会建议当事人主动告知对方,共同做好应对措施。



 

02

隐私权与生命健康权的冲突



隐私权保护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9条:禁止公开感染者身份及病史,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民法典》第1226条:医疗机构对患者隐私负有法定保密义务。

生命健康权优先主张:《民法典》第1002条及第1004条:生命健康权是基础性权利,当隐私权威胁他人生命健康时,权利位阶上应优先保障后者。

南博小编认为



医生在婚检中是否告知另一方结果,需综合考虑法律规定、义务冲突、感染者的责任以及现有案例。隐私权并非绝对权利,其保护需以不危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若明知配偶可能因不知情而感染致命疾病,仍机械适用保密条款,实属对健康权的系统性漠视,但是即便法律倾向于健康权优先,但具体操作仍需更明确的指引,以避免医生陷入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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