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针对商家欺诈行为,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条款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该条款明确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时,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对价格欺诈行为,法律规定可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但结合《重庆市反暴利和价格欺诈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地方性法规允许对价格欺诈处以违法所得3-10倍罚款,因此本案中 “十倍罚款” 符合地方立法权限。
《价格法》第四十二条:未明码标价的行为可单独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但本案中该行为与价格欺诈合并处罚,体现了 “从重处罚” 原则。
南博建议
南博小编建议游客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权益:与经营者直接协商,要求解释或赔偿,记录过程并保留书面凭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 “退一赔三”;
通过全国 12315 平台、12345 政务热线或文旅部门投诉,提交消费凭证、视频等证据,投诉需在旅游合同结束后 90 天内提出,处理期限通常为 60 日;
申请消费者协会或行业协会调解,提交书面材料及证据,调解不成功可终止程序并转向诉讼;
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准备消费凭证、视听资料等证据,主张退还费用及三倍赔偿;若旅游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可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拒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通过媒体曝光或申请法律援助辅助维权,注意及时固定证据,避免超过诉讼时效,理性表达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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