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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3人吃烧烤花780元”,当地通报:10倍罚款!

 此前,一名上海游客发视频称,三人在重庆吃烧烤消费780元,实际签子数量比账单少了三分之一,还遭遇“阴阳价格”。6月8日,重庆江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通报:6月4日,获悉游客张某某反映北滨路一烧烤摊收费不合理的情况后,重庆江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已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置。经查,涉事商家的结算价格高于周边市场均价50%左右,并有通过修改结算单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目前,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该商家停止经营,对其处以违法所得十倍的罚款。(央广网)




以案释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针对商家欺诈行为,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条款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该条款明确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时,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对价格欺诈行为,法律规定可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但结合《重庆市反暴利和价格欺诈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地方性法规允许对价格欺诈处以违法所得3-10倍罚款,因此本案中 “十倍罚款” 符合地方立法权限

《价格法》第四十二条:未明码标价的行为可单独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但本案中该行为与价格欺诈合并处罚,体现了 “从重处罚” 原则。

 


南博建议


南博小编建议游客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权益:与经营者直接协商,要求解释或赔偿,记录过程并保留书面凭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 “退一赔三”;

通过全国 12315 平台、12345 政务热线或文旅部门投诉,提交消费凭证、视频等证据,投诉需在旅游合同结束后 90 天内提出,处理期限通常为 60 日;

申请消费者协会或行业协会调解,提交书面材料及证据,调解不成功可终止程序并转向诉讼;

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准备消费凭证、视听资料等证据,主张退还费用及三倍赔偿;若旅游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可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拒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通过媒体曝光或申请法律援助辅助维权,注意及时固定证据,避免超过诉讼时效,理性表达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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