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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收费2.8万,官方通报了!

 导读

近日,有患者家属质疑南昌某救护车转运收费问题,引发舆论关注。为维护患者权益,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调查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患儿唐某某于2025年4月4日20时26分因病入江西省儿童医院心脏重症监护室紧急救治。因病情危重,4月8日19时20分许家属提出急需连夜转运治疗。由于就诊医院无符合跨省转运条件的救护车,经家属请求,诊治医生联系了该医院救护车。救护车司机与家属沟通,约定转运费2.8万元,分两次支付。江西省儿童医院派出两名医护人员随车护送,并携带使用ECMO(体外膜肺氧合)等相关抢救设备和药品。4月9日5时许,救护车到达家属指定的上海某医院紧急救治,患儿转危为安。调查发现,救护车所有方南昌某医院存在收费不合理等问题。目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已责令其退回了不合理收费,并暂停医疗转运服务。下一步,我委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事件进一步调查核查,如发现违规违法问题将严肃查处,同时对转运救护车规范使用加强监管,坚决维护患者权益。(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相关的法律规定

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在提供服务前,有法定义务明确公示服务项目、内容和价格标准。若救护车服务方未提前告知患者或家属收费项目、单价及总价等明细,仅告知一个总价,就违反了价格透明原则,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根据《价格法》第十八条,救护车服务通常属于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公益性服务,其收费标准需由卫生健康部门与物价部门联合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如果2.8万元的收费远超政府指导价,那么就构成价格违法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患者作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医院未提前说明车辆性质及收费标准,导致家属误解,侵犯了患者的这些权利。依据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显著方式标明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和计价方法等信息。

处罚方式:针对救护车乱收费行为,现行法律法规也明确了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暂停运营资质,乱收费行为还会被纳入信用记录,影响机构评级及招投标资格。若乱收费金额巨大或情节恶劣,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 “强迫交易罪”,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刑事处罚。

南博建议:南博小编建议如果要查询救护车价格,可以登录当地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在网站的搜索栏中输入 “救护车收费标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价格” 等关键词,查找相关的政策文件或通知公告,其中会明确规定救护车收费的政府指导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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