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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奶茶中放精神药品猥亵女子,浅析麻精药品的毒品属性认定!

 案例简述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毒品犯罪相关典型案例: 2024年,被告人马某宇利用其父亲和爷爷的医保卡,先后在江苏省苏州市的两家医院,多次欺骗医生为其开具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酒石酸唑吡坦片(俗称思诺思)77片、艾司唑仑片84片、氯硝西泮7片。 马某宇在明知上述精神药品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向杨某贩卖含有艾司唑仑和唑吡坦成分的粉末1.38克,得款150元。 此外,马某宇还在奶茶内添加酒石酸唑吡坦片、艾司唑仑片,欺骗女被害人邹某喝下,致使邹某出现头晕、昏睡、断片等症状。趁邹某头晕、昏睡之机,对邹某实施摸胸等猥亵行为。邹某当晚驾车因意识不清发生交通事故,后怀疑被人下药到医院检查并报警。

 

释法


浅析麻精药品的毒品属性认定


在本案中,酒石酸唑吡坦片(思诺思)、艾司唑仑片、氯硝西泮作为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成为犯罪的核心工具。根据我国《刑法》第357条和《禁毒法》第2条规定,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在脱离医疗用途被非法贩卖、使用时,具有毒品法律属性。2024年7月1日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将右美沙芬等物质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进一步扩大了麻精药品的管制范围。这一规定意味着,非法贩卖管制精神药品的行为不再仅是行政违法,而是构成贩卖毒品罪。最高法在典型案例阐释中明确指出:“麻精药品具有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当出于医疗目的使用时,它们是治疗疾病的药品;当脱离医疗监管被滥用时,则转变为危害社会的毒品”。马某宇案中,被告人明知思诺思等药品的管制属性及滥用风险(可致人昏迷、失忆),仍将其作为毒品进行贩卖并用于迷奸犯罪,完全符合毒品犯罪的构成要件。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对麻精药品的毒品认定采取实质性标准。在另一起类似案件中,苗某坡在右美沙芬被列管后,仍大量购买并向未成年人加价出售,法院同样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这些案例共同确立了非法交易麻精药品的司法认定规则:只要行为人明知药品的管制属性,且交易对象存在滥用可能,无论药品来源如何,均构成贩卖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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