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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造黄谣判赔20万,不执行被拘!

 案情简述

近期,一起 “造黄谣” 案件引发广泛关注。吴女士莫名遭受陌生男子黄某在境外社交平台 “造黄谣”,其照片和联系方式被恶意公开,并配以虚假色情信息。大量陌生男子因此对吴女士发送露骨的性邀约,严重干扰了她的生活,致使她患上严重抑郁症,失去工作,家庭也受到巨大冲击。经过长达一年艰难的调查取证,吴女士终于锁定造谣者黄某并报警。在警方调解下,黄某虽签署了赔偿20万元的协议,却并未履行。随后吴女士提起诉讼,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黄某公开道歉并赔偿20万元,可黄某依旧拒不执行,直至2025 年7月15日,因拒执被司法拘留15天。(极目新闻)


 

“造黄谣” 行为的法律定性


从行政法角度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某些严重情形下,“造黄谣” 行为可能触犯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了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何为 “情节严重”,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有一定判断标准,比如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等。

 

拒不执行判决行为的法律后果


强制措施 :当法院作出具有执行内容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后,当事人有义务履行。法院向黄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他履行义务,在其仍不履行的情况下,将黄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这些措施旨在通过限制黄某的经济活动及社会生活的部分权利,促使其履行判决义务。

司法拘留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风险:如果拒执行为情节更为严重,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具有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恶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伪造、毁灭、隐匿有关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等多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若查实黄某存在转移财产等故意逃避执行的行为,且达到情节严重程度,他将面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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