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刹车失灵酿事故!共享单车出事谁来赔?!

案情简述

刘某通过小程序扫码租赁了由某科技公司提供的电动自行车。当刘某沿湖红路往湖映路方向行驶至湖红路恒大世纪城段时,车辆突然制动失效。在紧急情况下,刘某采取了向右转弯的避险措施,但仍致使车辆与路沿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刘某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刘某认为,自己在骑行前已对车辆刹车进行了检查,而某科技公司作为共享单车的提供方,未尽到车辆维护义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某科技公司则辩称,公司已每天安排巡检人员进行车辆养护和维修,但由于现实困难,无法保证所有车辆均处于无故障状态。公司认为用户在使用前应自行检查车辆状况,对于明知或可能存在故障的车辆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否则损失应由用户自行承担。在本案中,刘某在使用共享单车前,根据当时的路况和自身经验对车辆状况进行了简单检查,应当认定为已履行了必要的检查义务。由于是车辆自身原因导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此,出租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某科技公司赔偿刘某20.16万元。(人民法院报)

 

以案释法

此类共享单车事故涉及到多方面的责任认定。刘某与某科技公司通过扫码租赁的方式,形成了事实上的租赁合同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

在共享单车租赁场景中,这就要求共享单车企业确保投放的车辆无安全隐患,能正常使用。同时,在侵权责任方面,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内容,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共享单车企业作为车辆的提供者,如果因其过错,如未对车辆进行合理维护、检修,导致车辆存在安全问题并造成使用者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南博小编认为,在这起案件中,关键在于明确共享单车出租方和承租人各自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共享单车作为一种新型的租赁服务,出租方对投放市场的车辆安全性负有不可推卸的保障义务。这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尊重,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

虽然承租人在使用共享单车前,应尽到基本的检查义务,如检查刹车是否有效、车体是否完好等,但不能要求用户对车辆的所有潜在安全隐患进行检查。一般来说,用户只需基于一般人的注意程度和判断能力,对车辆是否存在明显安全隐患进行初步判断即可。

总之,南博小编建议:

共享单车经营公司,应当承担起车辆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每一辆车都能安全上路。同时,承租人在使用前也应当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并在使用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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