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河南驻马店的钱女士反映,她的母亲育有2个儿子3个女儿。早年父亲生病,母亲悉心照料8年,此后一直单身。随着女儿远嫁,老人在农村倍感孤单,74岁时经人介绍选择再婚。钱女士称,这3年母亲过得很开心。然而,前段时间母亲和继父分别重病,需要子女照顾时,大哥却始终不出面。大哥表示,母亲再婚嫁去了别人家,除户口未迁,其他与自家无关,之前虽有出钱,但现在不愿承担赡养责任。(红星新闻)
.jpeg)
以案释法
从法律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这一赡养义务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具有法定性与强制性,并不会因父母婚姻状况的改变而消除。在钱女士母亲的案例中,即便老人选择再婚,亲子间的血缘纽带依旧牢固,大儿子不能凭借母亲再婚这一理由,拒绝履行自身应尽的赡养责任。赡养义务有着丰富且具体的内涵,涵盖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多个重要方面。经济供养层面,子女有责任为父母提供维持日常生活的必要费用,保证父母衣食无忧,例如定期支付生活费,保障父母的居住条件,为父母支付医疗费用等。像钱女士母亲如今重病,大儿子理应在经济上提供支持,用于母亲的治疗与康复护理费用。生活照料方面,子女要关心父母的日常生活起居,当父母年迈体弱、生活难以自理时,需给予细致入微的照顾,包括协助父母的饮食、洗漱、出行等基本生活事项,生病时更是要陪伴就医、悉心护理。在钱女士母亲生病期间,大儿子应当主动承担起生活照料的责任,不能对母亲的困境不管不顾。精神慰藉同样是赡养义务不可或缺的部分,子女应当关注父母的情感需求,常陪伴父母,与父母交流沟通,让父母在精神上感受到关爱与温暖,避免父母产生孤独、失落等负面情绪。
若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意味着父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承担赡养责任,支付赡养费,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判决,强制子女履行义务。情节严重时,比如子女长期遗弃、虐待父母,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遗弃罪,面临刑事处罚。
南博小编提醒大家,法律明确规定了子女的赡养义务,这既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责任。无论父母婚姻状况如何变化,都不能成为子女逃避赡养责任的借口。
【引用声明】本文法律法规来源已在文中标注,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本案无关,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
(65).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