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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特辑二|自驾遇充电纠纷,依法维权保出行顺畅!

新能源汽车的充电纠纷化解


国庆前夕,昆明游客陈某驾驶新能源汽车自驾前往西双版纳,在昆磨高速某服务区充电桩充电时,设备显示 “充电完成” 但实际仅充入10%电量,导致车辆中途抛锚。陈某联系充电桩运营方某能源公司,对方以 “设备偶发故障” 为由拒绝赔偿拖车费和误工损失。无独有偶,大理某小区业主林某想在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物业以 “影响小区电路安全” 为由拒绝协助,且拒不提供小区电力图纸。两起纠纷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最终能源公司赔偿陈某2800元,物业被判协助林某办理安装手续。(云南网&光明网)

以案释法

01


1. 充电桩运营方的合同义务:消费者扫码充电即与运营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运营方需提供符合约定的充电服务。本案中设备故障导致充电未达标,属于违约行为,应赔偿由此产生的拖车费、误工费等直接损失。

2. 物业协助安装的法定义务:根据四部委《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物业公司负有协助业主安装充电桩的义务,需提供图纸资料、配合现场勘查。以 “电路安全” 为由拒绝却不提供专业依据,构成义务违反。需注意的是,业主无需物业出具 “同意安装证明”,凭车位使用权证明即可向供电部门申请报装。

南博提示

02

一、新能源汽车用户要增强合同意识。在扫码使用充电桩前,仔细阅读服务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一旦遇到充电故障等问题,要及时固定证据,如充电订单、设备显示画面等,以便后续维权。

二、对于物业拒绝协助安装充电桩的情况,业主应了解自身权利。凭借车位使用权证明,可直接向供电部门申请报装,无需物业出具“同意安装证明”。若物业仍以不合理的理由拒绝,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要求物业履行协助义务。

三、在高速公路遇到充电纠纷时,保持冷静。第一时间联系服务区值班人员寻求帮助,同时利用相关小程序查找周边可用充电桩。及时向12315投诉或准备提起民事诉讼的材料,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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