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景区受伤维权指导
今天为您解析的是景区受伤如何维权,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如何区分。游客张某在峨眉山景区无视 "保持安全距离" 的警示,进入猴群聚集区逗猴喂猴时被抓伤。法院审理认为,景区虽设置了警示标语和栏杆,但对野生猴群活动区域未采取更充分防护,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张某自身也存在过错,最终判决景区补偿其疫苗费1000元。另一案例中,游客朱某在景区参与 "摇摆桥" 项目时,因工作人员过度摇晃桥面摔落致九级伤残,法院认定景区承担80%责任,赔偿29.9万余元。(腾讯新闻)
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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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民法典》规定,公共场所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对峨眉山这类有野生猴群活动的特殊景区,法院通常要求更高的防护标准,仅设置警示标识不足以完全免责。
2. 过错相抵原则的适用:当游客自身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可减轻管理者责任。张某明知警示仍逗猴,朱某未充分评估 "摇摆桥" 风险,均属于自身过错,故法院判定其承担部分责任。
3. 新兴游乐项目的责任加重:对于 "摇摆桥"" 悬崖秋千 "等高危项目,景区需履行风险明示+安全防护+操作规范三重义务。本案中工作人员过度摇晃的行为,直接构成安全保障义务的违反。
南博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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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期间各大景区人流密集,游客需特别注意:进入野生动植物活动区域严格遵守景区指引;参与游乐项目前确认安全设施是否完备。
若不幸发生意外受伤,需按以下步骤处理,确保维权合法有效:
一、第一时间固定关键证据,要求景区出具《事故说明》,全面留存医疗记录,补充现场证据(若受伤后仍有能力,可拍摄事故现场照片/视频记录目击证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必要时请证人书写书面证言(注明日期并签字),佐证事故经过)。
二、依法主张损失,根据《民法典》规定,若景区存在未设置警示标识、防护设施缺失/损坏、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等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游客可依法主张以下损失:医疗费(含后续康复治疗费用)、交通费(就医、处理事故产生的交通支出)、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及收入证明计算)、护理费(需医院出具护理建议或护理合同、护理费发票)、营养费(参照医院营养建议或当地标准)、若经伤残鉴定构成残疾(如案例中九级伤残),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如轮椅、拐杖)、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三、分步骤推进维权:先协商再调解,最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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