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骗取社保金为何构成诈骗罪?
法律明确规定,参保人去世后,其亲属负有及时报告的义务。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死亡的,其遗属应在规定期限内告知社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追责与行政处罚可并行不悖。骗取养老金除被追究刑事责任外,还需退赔全部骗取款项,若未主动退赔,社保部门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金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行为。
本案中,翟某在母亲去世后,未按规定向社保部门报告,反而试图以虚假死亡证明掩盖事实,其行为符合“虚构继续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这一诈骗核心要件。根据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至10万元以上即属“数额巨大”,翟某骗取16万元,已达到该量刑标准,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结合其认罪认罚情节从轻判处三年,符合法律规定。
亲属去世,家属要如何做?
实践中,亲属若及时申报,可依法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合法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这一规定适用于各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企业退休职工、城乡居民等。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多地政务服务规范中均明确,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凭死亡材料、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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