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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报警了!顾客自助餐狂炫12个汉堡被商家拉黑,谁违法了?

 案情简述2026年4月,江苏常州一起自助餐消费纠纷引发广泛关注。消费者胡女士在某汉堡店团购了价值79.9元的“畅点畅吃单人自助餐”券,套餐包含五种汉堡、五种热狗及各类小吃饮料,限时一小时,另收取50元押金,吃完可退。胡女士第一次到店消费时吃了12个汉堡,第二次吃了七八个汉堡。第二次就餐时,老板曾发消息要求她“最多吃6个”,被她拒绝。当胡女士第三次到店时,老板直接以“你吃太多,我做我就亏本了”为由拒绝接待,将她拒之门外。胡女士随后在店铺粉丝群中吐槽“做不起自助就别做”,旋即被踢出群聊,后又将遭遇发布在社交平台上,引发大量关注。汉堡店老板回应称,自助活动本是为引流,店内汉堡正价25元一个,女子每次吃十多个汉堡加上小食,自己早已亏本。老板承认在套餐未下架的情况下拒绝接待确有不妥,目前已下架该自助活动,但认为女子发帖引导舆论导致店铺遭网暴,遂报警处理。(新黄河客户端新闻)
以案释法商家以“顾客食量大”为由拒绝提供自助餐服务,是否具有法律依据?自助餐“畅吃”承诺是否对商家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义务?
自助餐“畅吃”构成格式合同商家不得单方违约消费者购买自助餐券并到店消费,双方之间依法成立餐饮服务合同关系。自助餐的经营模式以“固定价格、不限量食用”为核心特征,商家推出的“畅吃”承诺,本质上是向不特定消费者发出的要约,消费者购买并持券消费即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自助餐的消费规则(“畅吃”“畅点畅吃”等)系商家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所规定的格式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商家以“亏本”为由拒绝履约,属于以经营风险转嫁消费者,于法无据。
商家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侵害消费者多项权利消费者在购买自助餐服务时,依法享有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商家以“食量大”为由拒绝接待特定消费者,实质上是对消费者的选择性拒服,违反公平交易与诚实信用原则,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太能吃”不等于浪费消费者食量大属于个体生理差异,并非对合同权利的恶意滥用。在消费者没有浪费、没有违规的情况下,商家仅以“吃太多”为由拒绝服务,缺乏法律依据。商家以“亏本”为由拒客固然不合法,但这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在自助餐消费中完全没有边界约束。法律同样对消费者的行为设有合理限制。根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提供自助餐服务的,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该法并未赋予商家对消费者浪费行为直接罚款的权力,但若消费者故意大量取餐后又浪费食物,则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商家可依据实际损失主张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需合理,不得超出浪费食材的成本价。
南博提示自助餐 “畅吃” 承诺不是商家的 “随意承诺”,也不是消费者的 “无度特权”,而是受法律约束的契约约定。商家作为格式条款提供方,应信守承诺、承担经营风险,不得随意违约拒客;消费者应文明用餐、合理消费,在权益受损时,维权需恪守边界,不得逾越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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