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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浸泡防腐剂、滥用甜味剂!杨梅还能不能吃?!(附鉴别方法)

2026年5月,福建电视台《第一帮帮团》节目曝光漳州市龙海区浮宫镇、白水镇多家杨梅收购点违法乱象。记者暗访发现,这些收购点将杨梅浸泡在添加违禁防腐剂与“三无”高倍甜味剂的混合药液中,浸泡后沥干直接装箱发货。涉事添加剂包括脱氢乙酸钠(新鲜水果禁用防腐剂)和标注“甜度达蔗糖8000倍”的无生产日期、无成分表、无合格证的“三无”复合甜味剂。涉案规模触目惊心,单家收购点日发货上千斤,旺季超5000斤问题杨梅主要销往上海、浙江嘉兴等地批发市场及电商平台。为规避监管,商贩专门准备未泡药的“样品杨梅”应付抽检。5月15日事件曝光后,漳州市多部门联合执法,核查涉事收购点5家,追回并销毁问题杨梅540公斤、违规添加剂20.1公斤,行政立案12起,刑事立案2起,刑事拘留5人。(漳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行政层面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脱氢乙酸钠仅允许用于糕点、酱腌菜、熟肉制品等特定食品,严禁用于新鲜水果,涉案行为属于典型的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而涉案甜味剂无生产日期、无成分表、无质量合格证,属于禁止流通使用的“三无”产品,本身不具备合法食品添加剂资质,用于生鲜水果浸泡更是双重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同时,该行为直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关于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予以处罚,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许可。
刑事层面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食用农产品销售、贮存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范围滥用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若经检测,涉案“三无”甜味剂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品原料、工业化工物质,行为性质则进一步升级,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该罪名量刑更重,基础刑期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死刑。二者核心区别在于添加物是否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前者是合法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后者是直接掺入非法违禁物质。
南博小编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选购杨梅时,也可通过简单方法分辨自然成熟无药水浸泡的优质杨梅,首先观察外观色泽,自然成熟的杨梅颜色均匀温润,红中略带自然暗沉色泽,表皮不会过分鲜亮通红,用药水浸泡的杨梅色泽过于艳丽刺眼,整体品相显得格外刻意精致。其次可以上手轻捏果实,正常新鲜杨梅果肉紧实富有弹性,轻轻按压能快速回弹,泡药杨梅果肉偏硬紧实,手感僵硬没有鲜果软糯质感。还可以通过气味与口感辨别,原生态杨梅自带清甜果香,入口酸甜自然清爽,无任何异味,经过甜味剂与防腐剂浸泡的杨梅,入口甜度异常浓烈齁人,果香淡薄甚至会带有轻微药剂异味,放置短时间内也不会自然散发鲜果清香。最后留意售卖价格与存放状态,价格异常低廉、摆放多日依旧完好无损、不易变质软烂的杨梅,大概率存在违规保鲜处理行为,尽量谨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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