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博快答|婚内向朋友借的钱,离婚后需要两个人一起还吗?
问:我和丈夫结婚期间,他私下找他朋友借了10万元用于炒股。现在我们准备离婚,他朋友要求我一起还这笔钱。请问我有义务偿还吗?
答:这个问题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超出了家庭日常需要,比如大额借款、投资等,则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丈夫私自借款用于炒股,首先,“炒股”属于投资行为,并非买菜、交水电费这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其次,这笔钱是丈夫“私下”所借,您事先并不知情,也没有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因此,要认定这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在于债权人,他需要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最终被用于你们家庭的共同经营(比如家里开了公司,炒股收益用于家庭);您对此知情并同意。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没有证据表明您分享了炒股收益,或者您曾明确同意借款,法院通常倾向于认定此为丈夫的个人债务。离婚后,应由他个人负责偿还。当然,如果这笔钱是用于给孩子交学费、购买家庭必需品等日常开销,即使只有一方签字,也很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南博小编建议: 面对债权人催讨,您无需立即同意偿还。可以在离婚诉讼或债务纠纷中,明确主张该债务为对方个人债务,并要求对方提供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证据。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权益。【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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