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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宵饮酒打牌后猝死,三名同饮者一人赔10万!

案情简述2025年10月11日20时40分,高某前往牌馆通宵打麻将至次日凌晨2时58分。期间高某与牌馆经营者、赵某、段某一同饮酒,邓某随后加入,四人持续饮酒至清晨6时08分,全程无强迫劝酒、灌酒行为。饮酒结束后,四人前往台球厅娱乐,监控显示高某已明显醉酒,身体摇晃、击球不稳。6时42分,赵某、段某、邓某三人打车护送高某返回其自建房,二人搀扶高某走到院内楼梯处便自行离开,未确认高某安全进屋,也未联系其家属。当日清晨,他人发现高某倒在楼梯处,急救人员到场时高某已无生命体征。经司法鉴定,高某因冠心病急性发作心源性猝死,过量饮酒、通宵疲劳为发病直接诱因。高某家属将赵某、段某、邓某及牌馆经营者诉至法院,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7万余元。一审法院认定三名同饮者存在过错,酌定三人共同承担10%赔偿责任,合计赔付10万余元;牌馆经营者无过错不承担责任。邓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澎湃新闻)
 
以案释法共同饮酒产生法定安全注意义务:共同饮酒行为本身不直接产生法定义务,但同饮者之间因先行行为而形成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该义务虽非法律明确列举的“法定义务”,但已被司法实践普遍认可为侵权法上的注意义务范畴。一旦参与者出现醉酒状态,同饮者即应承担劝阻过量饮酒、妥善护送、确认醉酒者安全交由家属照料、出现不适及时送医等合理限度的照顾义务。该义务不因无劝酒行为而免除。本案中三人明知高某醉酒步态不稳,仅送至楼梯口便离开,未确认其安全进入居所,也未联系家属,未尽到合理的照顾义务,存在过错。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高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身患有冠心病,仍通宵熬夜、大量饮酒,对自身生命安全未尽审慎注意义务,是死亡结果主要诱因,自行承担90%主要责任。赵某、段某、邓某未尽完整看护、护送义务,过错程度较轻,法院酌定承担10%次要赔偿责任,三人平均分摊10万余元赔偿款,符合“过错与责任相匹配”侵权裁判原则。牌馆经营者为何无责?牌馆仅提供场地与酒水,无劝酒行为,高某离开牌馆时未显现危重病症;高某后续前往台球厅、回家途中的看护义务已转移至三名同行人,牌馆经营行为与猝死无直接因果关系,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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